深圳交警新规:重型和中型自卸车通行限制更新
最新消息,深圳交警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重型和中型自卸货车及自卸半挂车的交通管理通告。该措施旨在提升交通管理的有效性,以维护全城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通管理局决定继续实施相应的通行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日0时至24时,重型和中型自卸货车及自卸半挂车禁止进入下列区域和路段: (1)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城区内所有道路。 (2)宝安区范围: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及大铲湾的最西端,北至外环高速(不含),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和大铲湾的最南端,包括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大道等道路。 (3)龙岗区范围: 区域一:东起丹平快速(不含),西至梅观高速(不含),北至机荷高速(不含),南至布龙路和布沙路围合的所有道路。 区域二:东起龙城大道,西至盐龙大道(不含),南起龙岗大道(不含)和沈海高速(不含),北至盐龙大道(不含)所围合的道路。 区域三:东起协力路,西至武深高速(不含)和黄阁路,南起盐龙大道(不含),北至外环高速(不含)所围合的所有道路,包括新园路、平龙路等多条重要道路。 (4)龙华区,东起梅观高速(不含),西至福龙路(不含),北至机荷高速(不含),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包括龙华大道、桂花路等重要道路。 (5)光明区,东起光侨路,西至根玉路和公明西环大道等,围合区域的所有道路。 (6)坪山区,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及南同大道的区域内道路,包括金碧路和兰竹东路等。 (7)大鹏新区,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如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重型和中型自卸货车,车辆需向各辖区交管大队申请通行证。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及宝安综合港区等多个弃土码头也在限行区内,通行同样需要申请通行证。
四、限行区域界限的道路归属于限行范围,但高速公路及标注不含的边界道路则不受限。
五、重型和中型自卸货车除遵从本通告外,还需遵守其他货车限行的相关规定,通告中的“每日”指自然日。
六、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实施。特此说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