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强调彻查农村集体资金问题,春岗村卖地款流向引关注
近日,河南省委连续在8月17日和19日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强调要坚决打击农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特别是针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的整治。这一背景下,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宗实名举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举报材料显示,从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的村委会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也没有按照正常的公开招投标程序,私自将十多块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交易总额超过30万元。令人不解的是,这笔钱并未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在本村的信贷员手中“体外循环”了一年多。经过纪委的审查,确认了27万元的存在,村干部称这笔款项的主要部分用于偿还旧账,少部分被查扣。最终,相关责任人只受到了行政处分,而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则收到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在这一过程中,“干部受到行政处罚,老百姓却因违法交易而损失”的现状亟待澄清。
省委的会议明确划定了整治工作的边界,将春岗村事件视为农村“三资”治理的考验。刘宁书记在会议上指出,要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整治,着力深化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的高效能。他强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民众的切身利益。春岗村的事件涉及的不当土地处置、资金流转问题以及村级决策的失范,恰恰是“三资”混乱的典型案例。如果此类事件仅仅以行政处分结束,省委会议所要求的整治工作又怎能落到实处?如何赢得群众的信任?
有关春岗村资金去向的问题则引发更深入的探讨。第一,为什么这30万元的卖地款整整一年都没有入账?这笔款项被存放在个人手中显然违反了集体财务管理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私管公款。这一年之中,款项是否被挪用,是否产生利息,利息又该归谁?没有完整的资金流转记录,就无法真正做到“查清”。第二,村干部是否有权利自行决定资金的用途?尽管他们声称资金主要是用来还旧账,但处理集体债务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并确保过程的公开透明。若无合法程序,村干部无权随意支配这些资金。否则,所谓的“旧账”可能只是一块遮羞布。第三,纪委审查确认的27万元与举报的总额30余万元之间的差额到底去向何方?对此是否已查明?如果连金额都未能彻底核实,案件如何得以关闭?
至于仅仅给予村干部行政处分是否足够合规?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村干部至少涉嫌程序错误和财务违规。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和公开招投标私自处理土地,这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资金长期未入账以及“体外循环”的行为,也违反了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规定。如果查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当挪用和侵占,这将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边界。给出行政处分是对纪律的责任,但不能替代法律责任。如果“以纪代刑”或者“以处分代替移送”,不仅无法平息群众的不满,反而会纵容基层的“小腐败”。购房者基于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参与交易,而不应将责任全部推给群众。
郑姚管理区在案件调阅期间向购房村民发出整改通知,虽然依法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十分必要,但同时也应回答:群众的购房款会退还吗?他们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重要的是,造成这种后果的干部应承担何种责任。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政府应妥善处理补办手续;而不符合条件的,务必要予以退款并补偿损失,并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绝不能让“干部失误,群众埋单”。
建议针对春岗村的30多万元资金展开更高级别的审计,逐笔查清资金流向,确保无挪用和侵占行为。同时对“偿还旧账”的真实合规性进行专项审核;重新评估涉事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要落实省委提出的“四权一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让每位村干部明白:集体的资金,每一分都不可随意支配。
春岗村的问题不仅关乎一个村庄和一笔资金,更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深刻考量。河南省委已发出整治的号召,人民期待看到整治工作真正的成果。如果连30余万元的集体资金都无法查清、追回和问责,那么整治的效果又如何能够让民众信服?必须全面清查和整改每个“春岗村”,这才是对省委会议精神的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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